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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红十字会物资采购和管理制度

2024-06-14 16:04: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救灾救困物资、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各类物资采购。

第三条 物资采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 单位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并明确物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职责。单位所有人员需配合、支持物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做好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 日常办公物品的采购、救灾救困物资的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日常办公大额物品、救灾救困物资的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科室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后,向办公室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安排专门采购人员负责采购。若采购救灾救困物资金额低于10000元,办公用品低于2000元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若救灾救困物资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办公用品高于2000元(含2000元)的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采购。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和采购申请科室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建立使用台账。

第八条 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资,采购点不能提供办公室签批的《物资采购计划单,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章 物资管理

 

第九条 单位所购物资使用,实行报领制度,由管理人员分别对物资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资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第十条 采购的各种物资只能用于救灾救助、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 办公室物资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室建档立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

第十二条 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资,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资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产品质变等不可抗因素致使物资损毁不能使用的,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议,依规进行销毁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制度由铜仁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朱  婷

一审:邹凡进

二审:龚  玥

三审: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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